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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对政府四大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的工作方案
(2007年8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
为加快我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市委的指示精神,经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对阳春(东莞)产业转移园区工程、阳春大道二期工程、阳春自来水厂扩建工程和城区防洪工程等四大重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具体方案如下:
一、监督对象及内容
(一)监督对象
1、阳春(东莞)产业转移园区工程。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副市长冼启泰;直接责任人:市行政投资服务中心主任张举添。
2、阳春大道二期工程。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副市长陈雄枢;直接责任人:市交通局局长李永生。
3、阳春自来水厂扩建工程。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副市长陈雄枢;直接责任人:市市政局局长梁英乐、市自来水公司经理陈儒光。
4、城区防洪工程。主要责任人: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冯铝;直接责任人:市水利局局长陈尚文。
(二)监督内容
1、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推进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是否按工程计划推进和完工。
2、工程质量管理及安全生产情况。
3、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包括工程造价是否超预算、是否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
二、监督小组的设立与人员组成
市人大常委会设立相关监督工作小组,对重点建设工程进行定向跟踪监督。监督工作小组由市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组成,每一个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一个监督小组专门进行跟踪监督。
(一)阳春(东莞长安)产业转移园区工程监督小组,组长:严国平,成员:卢国珍、叶广洪、谢庆梅。
(二)阳春大道二期工程监督小组,组长:吴昭常,成员:梁华中、勾玉方、陈世昌。
(三)阳春自来水厂扩建工程监督小组,组长:游宁,成员:陈汉吉、练仕棠、伍彩莲。
(四)城区防洪工程监督小组,组长:彭创兴,成员:严立胜、袁安康、陈仕海。
三、监督形式与方法
(一)定期听取重点建设工程主管部门的工作汇报。项目直接责任人每月向监督小组汇报一次,项目主要责任人每两个月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一次。
(二)组织人大代表对重点建设工程开展调研和视察活动。调研和视察活动的时间安排等具体事宜由各监督工作小组根据各重点建设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向常委会提出方案。
(三)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内各新闻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各重点建设工程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就工程建设规模、完工时间向社会作出承诺。同时向社会公布市人大常委会对重点建设项目实施监督的工作方案。
(四)在市内新闻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工程进度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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