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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关于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规定和《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核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适用合理布局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烟专[2004]278号)精神,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优化卷烟零售户,规范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按照“总量控制、布局合理、受理在先、先出后进、逐步到位”的工作原则,结合阳春市实际情况,制定阳春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合理布局规划。

  一、总量控制,逐步到位。

  根据阳春市的人口,当地消费水平及习惯,吸烟人口比例以及阳春市的卷烟计划和实际销售量、卷烟零售户的合理的合法的平均利润水平等实际。拟定阳春市2004年计划卷烟经营持证户不超过2100户;2005年卷烟经营持证户不超过2250户;2006年卷烟经营持证户不超过2350户。

  二、方便群众,满足消费,合理布局。

  1、繁华路段:繁华商业区,各镇主要街道,每个零售户覆盖人口不低于200人/户;

  2、一般路段:一般街道,城市居民区,人流量较小,背街小巷,每个零售点覆盖人口应不低于300人/户;

  3、乡、镇、村、住宅小区、新兴工业区:

  (1)镇政府所在地零售点布局可以稍为密一点,但每个零售点覆盖人口不低于200人/户,行政村所在地、自然村不得超过5个;

  (2)城镇住宅小区,开发区及新设立的工业区内零售点布局1000人以下不超过4个,1000人以上每超250人可增加1个。

  4、特殊场所:车站、旅游点、集贸市场等人流密度较大,零售户原则上不超过8个,大型的不超过10个。

  5、特殊群体:残疾人、特困户、烈属及下岗职工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以及各类大中型宾馆、酒店、娱乐场所和商场,超市等服务型单位,对内经营需要,凭有效证件,经核实后,可不受布局限制。

  三、此规划原则上每年根据实际调整一次。

  阳春市烟草专卖局

  二00四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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