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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度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评议工作规定》以及《阳春市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10
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市人大任命的7名干部进行述职评议,对3个市直单位进行工作评议。现将有关事项
公示如下:
一、评议对象
(一)述职评议对象: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游宁、冼启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谢彦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
察长盘佳,市民政局局长陈菊英、市经贸局局长林文龙、市教育局局长彭山。
(二)工作评议对象: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评议内容
评议对象近两年的执法、施政、廉洁等情况:
(一)贯彻实施法律、法规和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的情况;
(二)行使职权和依法履行职务的情况;
(三)服务经济建设情况,主要看服务项目是否健全,服务作风是否扎实,服务承诺是否兑现;
(四)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主要看办理措施是否得力,办理质量是否提高,人大代
表是否满意;
(五)廉洁勤政情况,主要看廉洁自律制度是否健全,违法违纪问题是否遏制,吃拿卡要现象是否杜绝
;
(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处理情况。
评议期间,个人和单位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评议对象在上述六个方面的情况和问
题。以个人名义反映的提倡签署和自报本人真实姓名;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印章。
反映评议对象的情况和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借机诽谤和诬告。
来电请致: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7734642;
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任免工作室:7732647。
来信请寄:阳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邮政编码:529600。
阳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5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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