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市长敖广恩的提请,阳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奕创同志为阳春市民政局局长;
邓光全同志为阳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陈菊英同志的阳春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阳春市人大常委会
200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