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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将整顿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

2006-09-04  来源:王德刚

[新闻提要]

  最近,市区道路出现了各式各样的电动助力自行车,特别是市区中学有不少学生骑着电动自行车上学,连续引发多宗交通事故,给人身造成伤害,因此,市交警大队决定在近期开展对全市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整治。

  据调查,现在市内道路上行驶的各类电动自行车中,有相当部份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骑车人又多为老人、妇女或少年,由于这些群体的特殊性埋下了引发交通事故的隐患,如在8月5日、6日两天,就连续发生3起学生骑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由交警部门提供的勘查资料显示,这些事故的发生,主要原因是车速过快或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引发,一些车时速达50多公里。

  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电动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伏,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公里。但是,我市行驶的部分所谓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上述条件,一些车的设计时速甚至大于80公里/小时,外型设计甚于摩托车,根本没有脚踏骑行功能。按照法律规定,这类电动车是不准在道路上行驶的,市交警部门表示,在整顿电动自行车行驶秩序的行动对于违反国家标准规定的车辆,将按法律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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